服务对象与父母同住,离异,无子女,其父母年纪都较大,服务对象患有肾病、骨质疏松等疾病,由于肾病原因导致下肢股骨出现并发症,其后进行了手术,于2018年1月12日申办肢体三级残疾证,无就业,每周二、四都需要去盐步医院透析,生活比较拮据,只靠低保金维持生活,希望申请一些生活用品,包括油和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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